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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总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何?

钟** 广东-东莞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5.25 23:26:57 94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从农村过来的,在他高中毕业之后,就一直在那边去打工了,签订了一份合同。建筑公司的劳务总包劳务分包管理的制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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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劳务总包劳务分包管理的制度如下,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 推进施工现场质量、 安全保证 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 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第三条 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 并且必须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 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 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 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 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 分包。

2018-05-25 23:2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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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江苏总包对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10)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1)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2)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13)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
(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2020-11-07 03:14:05 回复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你好,关于江苏总包对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10)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11)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12)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13)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
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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