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供了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没有单独对劳务派遣工加班费支付问题作明确规定,但由焦点一的分析可知,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其用人单位主体具有双重性,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是支付员工加班费的义务主体。但具体由谁支付,要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决。一般认定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由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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