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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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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753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致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且拒不改正、因特定情形致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依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经法定程序可裁减人员解除合同。
劳动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经法定程序可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遵循啥规定

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单位可单方解除,无需支付补偿。

若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或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

若经济性裁员,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解除并支付补偿。

三、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啥法律要求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分不同情形。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此情形无补偿。

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如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且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了解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通常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还有,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理时,该如何维权。如果你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维权途径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千万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帮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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