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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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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3875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未婚怀孕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未婚生育才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因此,单位不可以女工未婚怀孕为由辞退她。如果是未婚先育违法计划生育的,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还应当将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写到规章制度里面,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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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不是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相关的劳动者在我国的法律中,受到我国的劳动法律保护。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应解除这类劳动合同。相关的女性劳动者需要在生产之后,才能与相关的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自身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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