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X曾就职于南京某公司,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获法院判决补偿后,又起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称双方签订《薪资补充协议》,要求朱X支付高额报酬及违约金。朱X却称对协议不知情,协议上的个人专用章是柏X私自加盖。此时朱X面临证据劣势,难以直接证明私章非本人加盖。
2023年11月,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朱X聘请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合同事务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类合同纠纷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处理能力。邵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反应是从举证责任和证据链方面寻找突破点。
在程序策略上,邵律师深知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他准确把握个人私人印章与公章的差异,指出私章无登记备案且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柏X承担举证责任,将举证负担巧妙转移。在紧张的诉讼时限内,邵律师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朱X个人专用章长期放置于办公室桌上、公司员工均可接触,削弱了柏X关于印章系朱X本人加盖的主张,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
同时,邵律师还运用常理抗辩,对比柏X薪资调整前后的实际收入与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指出补偿标准远高于实际损失、不符合常理,进一步强化了协议不真实的抗辩。此外,他充分挖掘关联案件信息,结合柏X与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生效判决,指出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程中柏X从未提及《薪资补充协议》,印证该协议并非真实存在的合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柏X未能完成举证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协议成立生效,且协议内容合理性存疑,判决驳回柏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21元由柏X负担。
虽然本案已取得胜诉结果,但邵律师也为可能出现的后续情况做好了准备。若柏X提出上诉,邵律师将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朱X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朱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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