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大家都希望工作稳定、顺风顺水,但有时候一些意外情况可能会让我们面临被辞退的局面。很多人都听说过“N+1”赔偿,可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才能拿到这个赔偿呢?这对于打工人来说可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接下来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劳动法里哪些情况能获得“N+1”赔偿。
一、“N+1”赔偿的含义
“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则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除了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他的月工资是5000元,若符合“N+1”赔偿条件,他能拿到的赔偿就是(3×5000)+5000=20000元。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N+1”赔偿。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2年,因病休了3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他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也给他安排了其他岗位,但他还是不能胜任,这时公司若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小张(2×月工资)+月工资的赔偿。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N+1”赔偿。比如小王负责销售工作,业绩一直不达标,公司给他进行了专业培训,还调整了他的工作区域,但他还是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N+1”的标准赔偿小王。
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赔偿。比如公司因业务调整,原来的办公地点要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员工不愿意去,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予“N+1”赔偿。
当劳动者遇到符合“N+1”赔偿的情况,却和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分歧时,后续会面临一系列的麻烦,比如用人单位拒绝赔偿、赔偿金额计算有争议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争取应得的赔偿,让你在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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