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近期陷入了一场劳动纠纷的困境。员工马X拒绝公司合理的调岗安排,在原岗位“打卡摸鱼”7天,随后公司依据规定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然而,马X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数万元赔偿,这让公司面临着不小的经济损失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委托了浙江嘉兴地区俞国锋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颇有建树。他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一直以来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俞国锋律师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荣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公司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行动起来,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两大核心展开抗辩。他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将工作地点调整至同市范围的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还提供了免费住宿及每月1000元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这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不具有正当理由。俞国锋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
为了证明马X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有据,俞国锋律师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而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俞国锋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清晰的逻辑论证,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面对马X的各项索赔请求时,俞国锋律师逐一进行了驳斥。针对工资请求,他指出公司已支付X月X日至XX日工资,X月XX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充分展现了他在劳动争议应诉方面的专业能力。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调岗行为合理,马X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仲裁裁决公司仅需支付马X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了马X的其他全部仲裁请求。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案能力,成功为公司大幅降低了用工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