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近15年。然而,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与黄某充分协商,也未保障其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强行将黄某从技术管理岗调至后勤类岗位。这一调岗导致黄某工资大幅降低,而且公司还收回了他原岗位的打卡权限,致使黄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
面对公司这种不合法、不合理且缺乏协商程序的调岗行为,黄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他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并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称调岗系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是合理的,是黄某拒不到岗,所以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调岗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将黄某从技术管理岗调至后勤类岗位,两个岗位毫无关联性,且明显降低了黄某的薪资待遇,同时未与黄某进行充分协商,程序严重违法。
2.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应获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黄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未保障其薪酬待遇,黄某被迫解除合同,符合该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违法调岗导致黄某无法劳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相应工资。同时,黄某未休年休假,公司也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合理调整诉求范围: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顾律师依法调整诉求方向,集中精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
3.公司支付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
4.公司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
5.公司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
6.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驳回了公司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用工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自己拥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用人单位调岗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要与员工充分协商,保障员工的薪资待遇和劳动条件。否则,员工有权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调岗引发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对劳动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建伟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完整还原了公司违法调岗的事实。在法律定性上,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确立了“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完整法律逻辑。庭审策略上,有力反驳了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的抗辩。最终,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近23万元的经济补偿与工资款项,并保障了劳动者的后续权益。
劳动权益无小事,每一次合法权益的维护,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顾建伟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为劳动者撑起了一片公平的天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