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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二审胜诉,劳动者10万余元权益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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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201人看过
劳动争议专业律师 邓泳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9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21113397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0765316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邓泳怡律师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各类诉讼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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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批灰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公司给曾XX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谁能想到,才工作8天,意外就降临了。9月13日,曾XX在工作时从铁架摔落,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来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确认到当年12月12日。
劳动争议二审胜诉,劳动者10万余元权益失而复得

因为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的事儿没协商好,曾XX先提起劳动仲裁,又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8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病假工资4560元、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的诉求。

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金额共计101184.97元。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俩:一是觉得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不对,说曾XX没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他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后期住院是治疗自身疾病,护理和工伤没关系;二是认为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也不对,主张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曾XX是唐XX聘请的,公司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就算存在劳动关系,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受伤了,双方没签合同是客观条件限制,工伤后没劳动所得,不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这时候,曾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二审诉讼。邓泳怡律师接手后,先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仔细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和上诉状,依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制定了辩护策略。

针对护理费争议,邓律师重点用曾XX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证明他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还指出用人单位没举证已提供护理,就得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邓律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证据入手,说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工伤就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也算工资,得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庭审中,邓律师清晰回应公司的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把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得明明白白。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泳怡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用人单位没派人护理就得支付护理费。结合曾XX的出院医嘱、病案资料和公司没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事实,一审认定护理费15714元没问题。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法院也觉得公司和曾XX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没在用工一个月内签合同,就得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核算的二倍工资差额合理有据。2023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XX顺利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拿到了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一是劳动者入职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二是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像病案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方便后续维权;三是用人单位得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找借口逃避责任。

邓泳怡律师从业10多年,处理过各类案件100余起。在这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她精准把控二审争议焦点,全面梳理核心证据链条,专业运用法律规则,高效应对庭审,成功为劳动者保住了一审胜诉成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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