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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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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9723人看过
导读:代通知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兼得的,因为两者适用的条件本身就不一样,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却并不意味着公司此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例如是劳动者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对工作岗位的培训调整等依然不能完成,对待这种类型的职工,公司除了解除不可能继续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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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通知金赔偿金能否兼得?

一般是不可以的。

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障。用人单位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关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双倍补偿金进行补偿,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补偿的一类补偿金,所以二者不能同时存在。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双倍赔偿金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只能适用双倍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解除,就不能适用双倍赔偿金,只能适用代通知金。所以两者只能依据情形适用其中的一项请求。而不能同时适用。

二、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而代通知金,则是用人单位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同时其范围更为宽泛。

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

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代通知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

3、计算基数不同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赔偿金,可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司虽然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却依然要赔偿代通知金,那代通知金和赔偿金如果能够兼得的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在这里要奉劝被单位解聘的职工,要结合自己被解聘的真正原因和公司索要赔偿,毕竟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是要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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