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家属面对亲人因病离世,同时还要承担因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巨额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经济压力时,他们陷入了无助和迷茫。此时,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清楚那些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是否有效。
郑捷峰律师在初次接触这个案件时,敏锐地注意到两个关键要点。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声明书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二是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协议书》,该协议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并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且与员工家属实际应获得的补偿相比差距巨大,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郑捷峰律师的维权策略就从对这两份文件的精准分析开始。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郑捷峰律师指导员工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仔细区分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三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准确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在庭审中,企业未对这一计算结果进行举证抗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郑捷峰律师在过往处理类似劳动纠纷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他果断抓住企业的这一漏洞,为员工家属争取合法权益。
郑捷峰律师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注重案件事实梳理和证据体系构建。他详细研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员工家属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员工家属关于产生医疗待遇损失199532.78元的主张,支持了该项请求。员工家属在郑捷峰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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