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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合同纠纷仲裁案:律师凭借深厚实务积淀助力企业应对复杂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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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164人看过
导读:在青海省西宁市,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案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实践经验丰富。此次仲裁案涉及青海与陕西企业的劳务清包合同纠纷,马明艳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
西宁合同纠纷仲裁案:律师凭借深厚实务积淀助力企业应对复杂争议

在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陕西XX公司与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因《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劳务清包合同》产生争议。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马明艳律师等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

马明艳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独特的知识背景,2014年至2018年期间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自考结业,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至今,她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申请人陕西XX公司称,2023年3月承包项目后将部分工程承包给祁,祁联系马,马找来被申请人施工。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进入3标段施工,7月补签合同。施工期间组件丢失,被申请人未履行保管责任,导致工期延误,且申请人超付劳务费。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返还超付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仲裁费。庭审中,申请人还变更了仲裁请求。

面对申请人的诉求,马明艳律师代表被申请人进行了有力答辩。她指出,案涉项目窝工并非被申请人造成,是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工人无法按计划施工。窝工期间,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派遣的项目经理沟通,要求尽快提供施工材料。因材料未及时到场,被申请人为按期完工组织更多人员施工、赶工,产生了冬季施工费、人工工资等费用,且项目经理已在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

对于组件丢失问题,马明艳律师强调,组件丢失前支架就未及时进场,且丢失组件未运到被申请人手中,保管义务不归被申请人。组件是由总包方出借给第三方,归还时数量不足,并非被申请人所致。组件丢失后,被申请人及时沟通并组织工人寻找,产生的工人工资应由申请人承担。

此外,马明艳律师还提出,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与申请人所述不同,且案涉工程的安全施工费用、垃圾清运费等均由被申请人支出,申请人应支付相关费用。箱逆变一体机基础围栏因申请人要求重新施工,增加的费用也应由申请人承担。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需返还申请人陕西XX公司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也不予支持。同时,对仲裁费用鉴定费的承担也作出了明确划分。马明艳律师在此次仲裁案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申请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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