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A收到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其全部请求的裁决时,他陷入了极度的无助。在这场劳动争议纠纷中,他不仅面临着工资被拖欠的经济困境,还对自己与被告A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感到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杨国鹏律师介入了案件。他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杨国鹏律师的维权策略,正是从精准梳理这些核心争议点开始。
在仲裁及诉讼全程代理过程中,杨国鹏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超的策略。在仲裁败诉后,他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收集、提交证据。比如,他紧扣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关键证据,来论证劳动关系的实际建立时间及终止时间。在一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一审胜诉奠定了基础。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A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诉请。
然而,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国鹏律师在二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从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层面进行了专业抗辩。被告A主张原告A系自行脱岗离职,双方劳动关系早于一审认定时间终止,且原告A未提供劳动不应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判决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杨国鹏律师指出,原告A实际入职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因陪产事由离岗虽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未作出明示离职的意思表示,被告A亦未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在争议期间仍为原告A申报工资薪金税金,后续还曾通知原告A返岗工作,足以认定被告A实际保留了原告A的员工身份。
在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合法主张方面,杨国鹏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论证用人单位在保留员工身份期间支付基本工资的法定义务,以及未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年限。
针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及上诉理由,杨国鹏律师及时作出专业质证和抗辩,指出其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事实、上诉主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被告A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A向原告A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杨国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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