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申请人XX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下班时,XX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不负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未与XX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是,XX申请仲裁,提出三项请求:一是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三是让被申请人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争议焦点
焦点一: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申请人认为,自己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且有工资发放记录,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则称,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其中包括2个月试用期。虽然XX在试用期内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但不能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也表示,XX与被申请人已签订劳动合同,应按合同执行,且XX并非自己公司员工,其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
法院查明,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3月4日,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工作。法院最终认定,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焦点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被申请人反驳,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
法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对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焦点三:社保补缴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被申请人辩称,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且申请人仅提供了2个月试用期的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费用。
法院认定,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申请人可依据相关法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判决结果
最终,仲裁委裁决:一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建议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律师风采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结果,离不开于欣律师的专业辩护。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多年执业积累下来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