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受被告一聘请,在郑州某项目辛苦工作,然而结算后被告一却拖欠45000元劳务报酬。原告多次向被告一、被告二催收,均石沉大海。此时,距离法定诉讼时效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原告心急如焚,于2024年6月找到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寻求帮助。
罗心艳律师2022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承办300余起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劳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她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决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原告为案涉项目提供劳务以及双方结算后确认欠款的相关证据。
第1天,罗心艳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原告提供的各类资料,包括聊天记录、考勤表等,从中提取关键信息,标注出与劳务关系、报酬结算相关的内容。
第2天,罗心艳律师联系原告,进一步核实案件细节,补充收集可能遗漏的证据,比如工作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
第3天,罗心艳律师根据整理好的证据,明确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撰写起诉状。
第4天,罗心艳律师前往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案件于2024年7月正式立案受理。
第5-10天,罗心艳律师为庭审做准备,模拟庭审场景,预测被告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并准备好相应的反驳策略。
第11天,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罗心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主张二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针对被告一称应由被告二支付款项,以及被告二称与己无关的答辩意见,罗心艳律师逐一反驳,指出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也未证明其与被告二存在关联,被告二无相反证据推翻原告提供的劳务事实相关证据。
第12-15天,罗心艳律师配合法院就案件关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为案件裁判提供清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一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因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由被告二支付,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责任的诉请。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因双方未约定维权费用,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未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45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一负担。若被告一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虽然维权费用未获支持,但罗心艳律师表示,若被告一不按时履行判决,将为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保留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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