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本应是双方信任与合作的纽带,然而被告广州XX公司却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广州XX公司与原告东莞市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外包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后,直至起诉之日,竟从未完成过任何招商目标。这种违约行为,让原告陷入了被动的程序劣势,不仅无法实现招商目的,还面临保证金难以收回的困境。
杨静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这是一场硬仗。杨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凭借在法院工作4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功底,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杨静律师运用她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总结的经验,进行了精准的庭审攻防。她详细梳理了合同条款,指出被告未完成招商目标,已明确构成违约。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杨静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提出双方约定的日利率过高,应酌情调整。
杨静律师当庭展示了某公司支付保证金的银行转账记录电子回单,以及“某公司&某公司招商合作沟通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原告依约支付了保证金并积极配合前期准备工作,而被告却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面对杨静律师的有力举证,被告代理人沉默不语,无法对这些证据进行有效的反驳。
最终,法院认为《招商外包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构成违约,支持原告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的诉求。对于违约金,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意见,酌情调整为以保证金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同时,由于被告广州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尚X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法院判决尚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有利的判决,但杨静律师也清醒地认识到,案件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目前,判决结果尚在执行中,为了避免更坏的结果,杨静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申请财产保全等,以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体现了杨静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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