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分别是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是王X和韩XX。争议焦点于两公司是否要对王某某的工亡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
最初,王某某家属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还缺少能有力证明两公司存违法用工及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完整证据链。
杨洋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收集到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的证据,这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明确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
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两公司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针对“无劳动关系”的抗辩,杨洋律师以生效判决为依据,强调劳动关系已被固定,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担责;对于“无过错”的抗辩,律师指出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均存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两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杨洋律师的方法论是:首先,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点,以此为方向去收集和梳理证据;其次,围绕争议点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使各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最后,庭审中根据对方的质证理由,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进行有力回应,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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