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劳动者排忧解难。在吴XX与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肖康律师展现出专业素养。
案件代理
肖康律师接受吴XX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构建仲裁策略。指导收集职业教师注册证、录音等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等争议焦点,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有力抗辩。
证据收集与策略制定
肖康律师指导申请人收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邓某的现场录音及通话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证据。其中,录音证据清晰记录了被申请人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但未说明合法理由,为认定违法解除奠定基础;银行转账记录完整呈现了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为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提供依据。
核心争议突破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申请人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盗走”,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或被盗事实,亦未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肖康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负有法定责任,被申请人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采纳该意见,支持双倍工资差额。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申请人主张辞退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但未提供任何考核标准、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据。肖康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庭采纳该观点,认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
加班工资:申请人主张节假日加班6天,但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无考勤记录、加班通知或加班审批文件佐证。肖康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未过度主张,仲裁庭以证据不足驳回该项请求,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庭审应对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公司规范管理、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肖康律师质证指出:他人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罗某某与申请人存在个人矛盾,证言可信度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保管不当责任。
案件结果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管理、从事其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获取劳动报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主张劳动合同被“盗走”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应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被申请人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但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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