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他坚守正义,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XX与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案。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部分标段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做内墙粉刷,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张XX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被告们却互相推诿。于是,张XX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再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在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是包工头或老板,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观点,认定新余XX作为有主体资格的分包方,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之后公司支付了15000元,还欠62687元未付。蔡XX于是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欠款及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好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责任认定: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要找准承担责任的主体。
2.工资拖欠维权:劳动者有工资欠条且诉讼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按普通民事纠纷起诉。记得保存好工资欠条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3.工伤认定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先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相关诉求。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了解到在劳动纠纷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刘欢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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