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件,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
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一案。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后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到工地做内墙粉刷,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张XX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被告们却互相推诿。于是,张XX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随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定新余XX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宿州XX公司做技术员,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工资77687元,并承诺付款计划。但公司仅在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尚欠62687元未付。蔡XX遂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承包工程时,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范围。
2.工资追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3.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先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相关请求。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了解了劳动纠纷中的一些法律知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大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处理有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刘欢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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