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案。原告张XX在工地干活受伤,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分包给了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到工地干活,与刘X商定工资,5月5日张XX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被告却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材料,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然后写了答辩状。庭审中,刘欢律师提出刘X和张XX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担责。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意见,判决由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的其他请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没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77687元工资,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之后只付了15000元,还剩62687元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准备好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证明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对个人来说,参与工程承包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若只是带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避免莫名担责。
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要及时收集工资欠条、工作证明等证据。即便公司有付款计划但不按时履行,依然可以依法维权。
发生工伤,要尽快让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咱能看到劳动纠纷虽然复杂,但只要懂法、合法维权,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冷静应对,积极收集证据。刘欢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若大家有法律问题,不妨多了解咨询。刘欢律师执业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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