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了入职通知后又不要了怎么办
从法律角度看,入职通知一般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劳动者表示同意后,双方达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用人单位发了入职通知后又不要劳动者,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劳动者因信赖该通知,已为入职做了相应准备,如辞去原工作、搬迁等,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准备入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失去原工作机会而遭受的工资损失等。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发入职通知后反悔,求职者有何法律救济
发入职通知后反悔,求职者可采取以下法律救济。入职通知属要约,求职者承诺后合同成立,公司反悔构成违约。
求职者可要求公司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即因信赖入职通知放弃其他机会、产生的费用等,如交通费、住宿费、体检费等,需保留好相关票据。若能证明因公司反悔错过其他合适工作机会,还可主张赔偿一定的可得利益损失,但举证较难。
求职者可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入职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发入职通知反悔,求职者可获哪些法律赔偿
用人单位发入职通知后反悔,求职者可要求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入职通知属于要约,求职者同意视为承诺,双方达成合意,用人单位反悔构成缔约过失。求职者可主张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入职支出的体检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指求职者因信赖入职而放弃其他就业机会造成的薪资等收入损失。不过,求职者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与用人单位反悔存在因果关系。
当遇到发了入职通知后又不要了的情况,除了考虑如何应对,还有相关的法律权益值得关注。比如,求职者因信赖入职通知而辞去上一份工作,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否能向该公司索赔。另外,公司随意撤销入职通知,求职者能否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发了入职通知后又不要了,这不仅影响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若你对这类情况中的赔偿问题、法律责任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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