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在支付工资是否算劳动合同解除
正在支付工资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等;约定情形则依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后的工资结算期等阶段都可能存在支付工资的情况。比如,在正常的工资发放日支付工资,这显然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也需支付劳动者应得但未发放的工资,此时支付工资是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行为。
所以,仅依据正在支付工资不能判定劳动合同已解除,要结合是否有解除的通知、手续等综合判断。
二、正在支付工资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支付工资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看解除情形。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解除,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也合法。
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如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支付工资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何法律依据
支付工资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合同法》。
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期间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第39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单位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属违法解除,依据第48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按第87条规定,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当我们探讨正在支付工资是否算劳动合同解除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正在支付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形,劳动者依然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支付工资的情况也分多种,若只是支付欠付工资,并不一定代表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仅依据是否支付工资来确定。倘若你在判断劳动合同是否解除、解除后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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