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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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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9223人看过
导读: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3、必须是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已经适当履行,就失去了抗辩事由,后履行抗辩权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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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中发现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或着针对劳动者个人的不利的限制或着处罚,劳动者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拒绝用人单位不合法的安排。所以,劳动合同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一样享有抗辩的权利。那么,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详情参考下文。

一、劳动合同抗辩权的概念

劳动抗辩权是劳动保护法规定劳动人所拥有的正当权利之一,主要是指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劳动请求或者劳动指示的权力。作为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权利,劳动合同中的抗辩权却很少得到贯彻执行。

二、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的一方应首先履行。如果没有先后顺序,就形不成后履行抗辩权。

(3)必须是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已经适当履行,就失去了抗辩事由,后履行抗辩权就不成立。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以上抗辩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终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劳动合同与普通的债务合同一样属于双务合同,理论上是享有合同法规定的各种抗辩的权利的。劳动合同的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其他合同的抗辩权利的行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样的,比如注意合同先后履行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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