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几种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几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95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分三种情况: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且不能以补休替代。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几种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分三种情况:

一是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例如,劳动者日工资100元,工作日加班1小时,应按该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二是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即若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日工资100元的劳动者应得200元加班费。

三是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能以补休替代。

二、劳动者如何索要加班费

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资条等能证明加班事实和时长的材料。

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支付加班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

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时要提供之前收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有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畴,若劳动者在职,随时可主张;若已离职,需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可能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在探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几种时,我们还需关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方式。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要是没有约定,一般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而支付方式上,用人单位应按月及时支付,不得拖欠。若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要是你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支付时间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中遇到相关困扰,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网站地图
更多

工资福利最新文章

遇到工资福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