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转员工到新公司未补偿咋办
公司注销将员工转到新公司却未给予补偿,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公司注销转员工到新公司实质变更了劳动关系主体,若无协商一致及补偿,侵害了员工权益。
员工可先与新公司、原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补偿要求,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注销转员工可要求补偿吗
公司注销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转员工即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若员工不同意变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员工同意转至其他单位,且新单位认可原工作年限等权益,可不支付前述补偿。
三、公司注销员工如何主张补偿
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按以下方式主张补偿:
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与公司协商:员工可先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补偿事宜,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身权益。
当遇到公司注销转员工到新公司未补偿咋办的问题时,除了关注补偿本身,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考虑。比如员工到新公司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原公司注销转岗,员工在原公司的工龄是否能延续到新公司,这关系到员工后续的权益保障。另外,新公司若不认可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公司注销转岗未补偿,以及工龄延续、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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