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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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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2182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并非“续签”,用人单位不得以此终止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或终止,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或在不要求/无法履行时获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劳动关系自动延续,无需另外续签。
职工怀孕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一、职工怀孕合同到期必须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职工怀孕时合同到期,并非是“续签”,而是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所以,职工怀孕合同到期,劳动关系会自动延续,无需另外续签。

二、职工怀孕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

职工怀孕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当女职工处于孕期,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不续签。若用人单位强行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三、怀孕职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怀孕职工合同到期,并非必须续签,但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后,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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