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管辖权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管辖权确定规则如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样规定是为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及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的顺利进行。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按以下规则确定。一是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二是优先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若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管辖的形式是什么
劳动仲裁管辖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地域管辖,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的分工。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的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目前我国劳动仲裁级别管辖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指定管辖,当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在明确劳动仲裁管辖权怎么确定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比如,当用人单位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以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若有多个办事机构,还需综合考量实际工作地点等因素。另外,若涉及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管辖权又会有不同的规定。派遣单位所在地与用工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劳动者可选择向其中一方申请仲裁。您在劳动仲裁管辖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吗?如果对这些拓展内容或者劳动仲裁管辖权的其他细节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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