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单方面解除吗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即被迫解除。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本质上是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过错而行使的单方解除权。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诉讼时效吗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仲裁不立案怎么办
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仲裁不立案,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重要凭证。若因材料不齐全不立案,根据仲裁委告知,补充能证明劳动关系、被迫解除事实等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被迫解除通知等,重新申请仲裁。
若认为仲裁委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可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我们明确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单方面解除吗的核心问题后,还有两个与劳动者权益直接关联的延伸问题值得关注:其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其二,主张被迫解除需留存哪些关键证据?比如用人单位的违规通知、工资拖欠记录、社保缴纳明细等,这些都影响权益能否顺利落地。若你正面临被迫解除的困惑,或对补偿标准、证据收集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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