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转正后经济补偿金叠加吗
劳务派遣转正后经济补偿金是否叠加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务派遣期间和正式用工期间是同一家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与转正单位有关联且主体同一等情况),工作年限通常连续计算,经济补偿按合并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相当于叠加。比如,劳动者在派遣阶段工作2年,转正后工作3年,计算经济补偿时按5年算。
若派遣单位与转正单位是相互独立的不同主体,派遣期间与转正后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连续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即派遣阶段由派遣单位按其工作年限支付,转正后由正式用人单位按转正后的工作年限支付。但如果原派遣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且新单位承继原单位权利义务,也可能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转正后离职补偿金多少
劳务派遣工转正为正式员工后离职,补偿金分不同情况:
若员工主动离职且无用人单位过错情形,通常无经济补偿。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员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也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转正式工后公司怎么赔偿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转正式工若符合法定情形,公司才需进行赔偿。
若劳务派遣期间,公司违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转正式工后,若公司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主张相应权益。如未签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若转正式工过程无违法行为,通常不存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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