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法对签署劳动合同有啥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三、劳动法对签合同年限有啥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签合同年限规定如下: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约定,合同约定了终止时间,如一年、三年等。无固定期限:有下列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此类合同,工作完成,合同即终止。
劳动法对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除了签订主体、必备条款等基础内容,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一是用人单位需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书面签订劳动合同,超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二是试用期约定受严格限制。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或约定工资的80%。若您对未签合同的维权流程、试用期违法约定的赔偿标准等仍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劳动法律师将为您精准答疑,帮您守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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