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1的补偿是什么
“N+1”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方式。“N”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1”即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依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单位解除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支付“N+1”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n+1的补偿怎么算的
“N+1”补偿在劳动法律领域常见。
“N”指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指的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等法定情形,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N+1”就是按上述规则分别计算“N”和“1”后相加得出的补偿金额。
三、n+1的补偿怎样计算
“N+1”补偿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方式。“N”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指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为“N+1”,即4×5000+5000=25000元。
当我们厘清n+1的补偿是什么的时候,还要注意它的适用场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适用。仅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无法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几种法定情形下才会出现。此外,不少人会混淆n+1与2n赔偿金:前者属于经济补偿范畴,后者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二者适用条件天差地别。如果您正面临离职补偿核算困惑,比如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n+1的补偿条件,或是想了解具体金额如何计算,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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