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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不想去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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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6 · 1947人看过
导读:公司合并后员工不愿去新公司的赔偿分两种情况: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员工因自身原因不愿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原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公司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
公司合并员工不想去怎么赔偿

一、公司合并员工不想去怎么赔偿

公司合并后,若员工不想去新公司,赔偿问题需分情况处理。若原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员工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合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公司合并员工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员工可获经济补偿,流程如下:

首先,公司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公司合并情况以及劳动合同可能受影响状况。

其次,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明确经济补偿事宜。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接着,双方达成一致后,公司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最后,公司按协议约定时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若协商不成,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公司合并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合并时,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员工的法定解除权,不受公司合并影响。若公司合并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员工有权主动解除合同;若因合并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单位解除时需支付补偿。

关于公司合并员工不想去怎么赔偿,除了基本的经济补偿规则,还有几个容易忽略的细节需要厘清:比如合并后新公司若调整岗位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员工拒绝是否影响赔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按合并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还是合并后的?若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拒付补偿,该如何固定证据维权?这些问题看似关联却容易混淆,若你正面临公司合并后的去留抉择,对赔偿标准、维权途径仍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理清细节,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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