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必须签订吗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若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以吗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而用人单位继续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接受且实际履行,一般不会直接默认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劳动者有权要求将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办
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若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不续签,需看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若降低,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我们探讨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必须签订吗时,需结合《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除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外,公司通常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权益。若公司拒签,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公司不能随意以“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岗位调整、解除限制等也有特殊规定。若您正面临第三次合同续订争议,或想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具体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理清权利义务,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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