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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得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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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256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六种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得终止,包括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观察期、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女职工孕期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哪些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得终止

一、哪些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得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过,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哪些情形下可主张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一直未签书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又如,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从应签之日起需支付双倍工资。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拒绝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员工在以下情形下可拒绝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未给予合理经济补偿承诺。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员工择业受限的弥补,若单位不支付或补偿过低,员工可拒绝,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员工原工资收入等因素。 协议期限不合理。竞业限制期限超规定最长2年的部分无效,若协议要求过长限制期限,员工可拒绝不合理部分。 协议限制范围过宽。竞业禁止应限于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若超出合理范围,员工可拒绝。 协议缺乏明确违约责任。若协议只规定员工违约责任,未明确单位违约责任,员工权益难保障,也可拒绝签订。

当探讨哪些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得终止时,我们了解到一些特定情况会使劳动关系持续存在。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还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关系也不能随意终止。那么,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试图在这些不合规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又怎样确保自己能充分知晓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呢?若您对这些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助力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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