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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有n+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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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2008人看过
导读:一般自愿离职无“N+1”补偿。“N+1”中“N”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1”是额外付一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N+1”补偿情形是无过失性辞退,自愿离职不符合。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愿意补偿则可。
自愿离职有n+1吗

一、自愿离职有n+1吗

一般情况下,自愿离职没有“N+1”补偿。“N+1”补偿中的“N”指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N+1”补偿的情形是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且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而自愿离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N+1”补偿的法定情形。不过,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愿意给予补偿,也是可以的。

二、自愿离职有劳动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职没有劳动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通常发生在特定情形,如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等。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不符合上述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不过,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于离职补偿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按约定获得补偿。

三、自愿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愿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通常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法定情形下支付,员工主动离职不在支付范围内。 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员工虽为“自愿”离职,实则可获经济补偿: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因欺诈胁迫等使劳动合同无效;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等。 若属上述法定情形,员工可收集证据,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我们探讨自愿离职是否有n+1时,其实这里面存在不少细节。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即便员工是自愿离职,也可能有n+1。还有,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支付n+1,那么也是符合规定的。你对自愿离职的经济补偿情况是否还有更多疑问呢?像是在何种具体情形下能更明确地争取到n+1补偿等。要是你还想深入了解自愿离职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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