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合同中裁人有啥规定
用人单位裁员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离职后,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的责任。其作用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防止其因员工泄密而遭受损失,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这是法定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劳动者也需遵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其作用是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和不正当使用,避免劳动者利用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为竞争单位服务,减少竞争对手获取优势的机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可能无效。
三、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止指在履行合同期间,因特定事由导致合同暂时停止履行。主要情形如下: 一是劳动者应征入伍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合同可中止。 二是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客观上无法继续工作,合同可暂时中止。 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暂停履行权利义务,中止情形消失后,除已无法履行的外,应恢复履行。
当探讨劳动合同中裁人有啥规定时,要知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而且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若你对劳动合同裁人规定中的具体操作流程、补偿标准等仍有疑问,别错过寻求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