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中竞业协议有啥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协议有如下限制:主体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劳动者不受此限。范围限制: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应与员工知悉的商业秘密相关领域及用人单位业务影响区域相适应。期限限制:竞业限制期限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补偿限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对调岗有啥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调岗规定如下:
其一,协商一致调岗。根据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其二,法定情形调岗。在特定情况下,单位可不经协商单方调岗。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其三,禁止不合理调岗。单位调岗应具有合理性,不能借此故意为难劳动者,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若单位违法调岗致劳动者离职,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协商一致解除有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过,若协商一致解除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中,竞业协议有着诸多限制。首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再者,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要是用人单位不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或者竞业协议约定的范围不合理,又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您对竞业协议的这些限制及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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