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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的依据究竟是何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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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0 · 1640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依据分多种情况:协商一致解除以双方协商确定且在解除协议中注明的日期为准,具法律效力;劳动者预告解除,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期满之日为解除日期;用人单位即时解除以书面通知中载明日期为准,劳动者有异议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力等,以实际有效送达对方时间确定解除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的依据究竟是何种依据

一、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的依据究竟是何种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依据分以下情况:协商一致解除:以双方协商确定且在解除协议中注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预告解除: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期满之日为解除日期,无需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即时解除:以用人单位书面解除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若劳动者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确认解除行为效力。特殊情况:存在不可抗力等影响通知到达时间的因素,以实际能有效送达对方的时间来确定解除日期。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分不同情形: 1.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且无需补偿情形: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 2.用人单位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如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除外)等原因解除合同,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有啥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是法定必经程序,目的是保障工会的监督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实践中,未履行该程序,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补正通知工会程序的,可能被法院认定为程序瑕疵,不必然导致支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按规定提前通知工会。

在探讨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的依据究竟是何种依据时,我们明确了相关的判断标准。而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当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社保等福利处理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社保停缴的具体时间节点如何确定,这关系到员工后续的保障权益。还有离职后的就业影响,新单位可能会对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有所考量。如果您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依据以及这些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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