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工资是否属于破产优先受偿
双倍工资一般不属于破产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双倍工资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产生的惩罚性赔偿,并非正常的劳动报酬。它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优先受偿的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范畴。所以在企业破产时,双倍工资通常不能优先受偿,而是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二、双倍工资是否有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观点。一种是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即每月双倍工资应单独计算仲裁时效;另一种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实践中,劳动者要及时主张双倍工资,避免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比如,入职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发现权利受损就应留意仲裁时效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双倍工资是否是只适用于首次未签合同
双倍工资并非只适用于首次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既包括首次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合同的情形。
同时,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非首次签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双倍工资。不过要注意,双倍工资存在仲裁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无论是否首次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都能要求双倍工资。
在探讨双倍工资是否属于破产优先受偿时,我们明确了其在法律层面的界定与归属。双倍工资的性质特殊,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顺序有其特定规则。然而,实践中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时效认定等问题仍可能引发诸多争议。比如,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究竟是基本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总额?超过时效未主张双倍工资后,是否还有补救措施?若您对双倍工资在破产受偿及相关衍生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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