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情况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稳定劳动关系。
二、什么情况可以放弃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的放弃需满足一定条件且遵循法定程序。一般来说,在知晓权利存在且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时,当事人可明示放弃诉讼权利。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在起诉状送达被告前,书面申请撤诉,即放弃了要求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权利。但放弃诉讼权利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若当事人因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放弃诉讼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撤销。同时,某些诉讼权利是不能随意放弃的,如管辖异议权等,即使当事人未明确主张,法院也可能依职权审查。放弃诉讼权利应通过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明确表达,以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三、什么情况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合同需合法有效,这是基础前提。其次,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可得利益损失。再者,损失具有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买方错过销售旺季,本可获得的利润损失,买方就可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但需注意,主张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如订单、利润计算明细等。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支持及支持的具体赔偿数额,以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明确这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意义重大。除了文中提到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留意。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您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后续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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