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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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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44121人看过
导读: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这就是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究竟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当劳动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时候,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45日内审理结束,如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则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日。本篇文章由律图小编为你整理编辑,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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