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在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程序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2.不可抗力:比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在正常时限内完成工伤认定相关工作,此时认定时限中止。
3.其他正当理由:例如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等合理情形。
当中止情形消失后,应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继续计算工伤认定时限。
二、工伤认定时限规定有哪些内容
工伤认定时限有以下规定:
单位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特殊情况单位超时限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及作出决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后,工伤职工应当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范围提出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
当我们探讨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时,要知道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工伤认定过程中,时限中止可能发生在多种情况下。比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这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会中止。还有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伤认定工作正常开展时,也会导致时限中止。你是否对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形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具体情况、后续流程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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