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开始做赔偿
工伤认定后,需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方可确定赔偿事宜。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鉴定结论出来后,即可根据相应等级核算赔偿数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多项。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则由单位承担。
二、工伤认定什么情况下驳回申请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可能因多种情况被驳回。首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比如缺少关键证明材料等,会被要求补正,逾期未补则驳回。其次,劳动关系不明确,若无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其他证明材料,也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再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例如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伤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申请会被驳回。另外,超过申请时效,一般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也会被驳回。若出现上述情况,申请人应按规定补充材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争取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注意,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顺利申请工伤认定。
当探讨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开始做赔偿时,要知道这其中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规定。一般来说,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着手准备赔偿事宜。不过,具体赔偿的开展还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比如,只有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准确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要是对工伤赔偿的具体步骤、赔偿标准或者在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自行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会依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清晰解读工伤赔偿相关事宜,让您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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