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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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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3 · 1243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观察期;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吗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通常可获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补偿方式为,先确定实际工作时间,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计算二倍工资差额。比如工作了3个月,那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可主张二倍工资。但要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劳动者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务合同赔偿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一般没有赔偿。因为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基于合同约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但如果劳务合同中有关于用人单位不续签需给予补偿的特别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双方对是否有此类约定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比如通过查看合同条款、双方沟通记录等来判断。所以,关键在于劳务合同本身的具体约定,若无特别约定,通常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务合同无需赔偿。

在了解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我们探讨了多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也受此保护。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该如何维权?用人单位在这些特殊时期应承担怎样的具体责任?若劳动者对自身权益保障还有更多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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