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把用工单位一起告吗
1.劳动仲裁可将用工单位一同起诉。在劳动争议纠纷里,用工单位常为被申请人之一。劳动者凭借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等事宜,可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把用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
2.若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如劳务派遣单位等,且符合具体情况,也能一并列为被申请人。劳动者需明确自身诉求及相关事实依据,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便于劳动仲裁机构公正裁决。
3.比如,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单位派至用工单位工作,若因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产生争议,劳动者可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告上劳动仲裁。总之,劳动仲裁有将相关责任主体一并纳入的程序规定,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时能将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同告吗
在劳动仲裁中,通常可以将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一同列为被申请人。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中,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当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派遣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用工单位有义务协助监督和支付;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两者可能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更全面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时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能同告吗
这要区分具体情况。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一同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为在劳务派遣中,二者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都负有一定责任。
但如果是普通劳动关系,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通常不参与其中,此时不能将用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只能仲裁用人单位。所以,关键看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情形,若属于则能同告,不属于则不能。
当我们探讨劳动仲裁是否可以把用工单位一起告时,了解到符合条件是可行的。除了这一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拓展情况。比如,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等行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在劳动仲裁中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还有,若涉及多个用工主体,劳动仲裁的流程和举证责任会有哪些变化。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劳动者最终的权益保障。倘若你对劳动仲裁中能否告用工单位以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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