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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伤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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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0 · 2216人看过
导读:工伤争议适用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主要有两类情形:一是追索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工伤医疗费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等方面发生的工伤争议。需注意,一裁终局仅限制用人单位,劳动者不服可在十五日内起诉。为避免争议,用人单位要做好费用支付、标准执行和社保缴纳,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证据,不满仲裁结果按规维权。
劳动仲裁工伤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工伤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1.工伤争议适用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主要有两类情形。一是追索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工伤医疗费争议,如当地月最低工资2000元,追索金额不超24000元适用。二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工伤争议,像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社保引发的赔偿争议。

2.要明确一裁终局仅限制用人单位,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3.为避免工伤争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准确支付工伤医疗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遇到工伤要及时收集证据,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按规定期限起诉维权。

二、劳动仲裁工伤一裁终局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工伤一裁终局有不适用的情形。

其一,追索工伤医疗费,若数额不明确或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部分,不适用一裁终局。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十二个月即24000元,若工伤医疗费诉求超过此金额部分,就不适用。

其二,因工伤引发的其他争议,像工伤认定纠纷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等,不属于一裁终局范围。这类争议往往涉及复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需通过更完整法律程序解决。

其三,当事人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等有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且情况复杂的,也不适用一裁终局。此类案件需进一步审查,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

三、劳动仲裁工伤非一裁终局的情况是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争议中,除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争议外,其他为非一裁终局情形。

一是请求金额方面,若工伤赔偿中各项请求金额,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单项目或合计金额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就不属于一裁终局。

二是涉及工伤认定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式等存在较大争议时,也属非一裁终局。比如对是否构成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有异议,或在赔偿范围、计算依据上存在分歧等。在非一裁终局情况下,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劳动仲裁工伤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一裁终局后用人单位若不服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另外,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你在劳动仲裁工伤一裁终局的相关问题上,如裁决效力、后续法律程序等方面仍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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