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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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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4 · 3116人看过
导读: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前往有两种处理情形。若搬迁致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就变更达成协议,公司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若影响不大、合同能履行,员工拒到岗或被认定旷工,公司依规处理,严重时可解约且无补偿。建议员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
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怎么办

一、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怎么办

1.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前往有两种处理情形。若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就变更合同未达成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若搬迁对员工影响不大,合同能正常履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到新地点上班,可能被认定旷工,公司按规章制度处理,严重时可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

3.建议员工先和公司协商,明确搬迁影响。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法律上有何补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是否有补偿,需看搬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若公司搬迁属于“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员工拒绝前往,公司可不支付补偿。

三、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法律上如何处理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处理方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搬迁距离不远,对员工正常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未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以旷工等理由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当面临公司搬迁不愿意去的情况时,除了考虑自身是否前往,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员工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另外,若公司以搬迁为由,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这显然是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公司搬迁不愿意去的过程中,遇到经济补偿计算、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困惑,想了解更多详细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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