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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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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1 · 1932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分两种情况:一是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员工与分公司建立直接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分公司未取得相关证照,受总公司委托签合同,员工与总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分公司为用工主体。实践中要明确分公司资质及与总公司关系,保障员工权益。
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两种情况: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员工与分公司建立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分公司仅为用工主体。

在实践中,需明确分公司的具体资质及与总公司的关系,以准确认定劳动合同关系主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分公司员工劳动权益受损法律如何保障

分公司员工劳动权益受损时,法律可从多方面保障。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若未取得,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当权益受损,员工可先与分公司或总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员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法律责任谁承担

分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法律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纠纷中能以自身名义承担责任,但其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总公司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总公司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纠纷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和责任承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怎样的时,除了明确基本的合同关系,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分公司员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责任主体该如何确定,是分公司独立承担,还是总公司也要负责,这在实际处理中十分关键。另外,分公司员工的社保缴纳主体及缴纳地也可能与总公司存在差异,会影响员工的权益保障。如果您对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劳动合同本身还有疑惑,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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