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不交社保可以折现吗
对于员工主动选择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其不得向企业提出以现金形式的赔偿要求。当员工通过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免予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并要求将相关费用以现金支付时,公司理应予以回绝。反之,若公司采取妥协或默认的态度,一旦产生任何纷争,仍需负责承担未能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乃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强制性义务,无论员工是否有此意愿,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该项义务的借口。因此,任何以员工声明为由而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用人单位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自愿不交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效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职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保证书,它是违反了我们国家社会保险法所设定的强制性质规定的,因此被视为无效的保证,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应。
在社会保险法的严谨定义里,全额支付并代他人扣缴社保费用,是每一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若有公司未能正常且充分地完成此项工作,牙买加大使社保征收机关有权勒令这家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保费用,同时还需向公司征收滞纳金。
倘若经过社保征收机关的立法程序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保费用,社保征收机关将会依法对该单位施加1到3倍的罚款。
实际操作上,无论员工是否签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保证书,社保征收机关仍旧拥有让雇主在限定期限内充满个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当单位完成补缴措施后,从业者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缴费义务,雇主有权要求员工予以偿还。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现金补偿的请求。未经合法程序书面申请豁免此义务,且强制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很可能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对员工有法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无论员工是否自愿接受,任何试图逃避或规避这项责任的行为均属违法。任何以这种理由拒绝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行为,都将会受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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